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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bet-365的网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8-18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人社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名额分配

  此次全国表彰环保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先进工作者45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2名(详见附件2)。为了充分发扬民主,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实际情况,使推荐的候选对象在结构上能充分体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等类别的代表性,省里拟采取差额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名单2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1名;省环保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名单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1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初审推荐。初审推荐对象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所在地人社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结果情况等。

   2.组织初审。省评选办组织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初审,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并按国家分配我省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各设区市环保局。

   3.正式报送。各设区市环保局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

  4.国家初审。省评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将拟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办初审。

  5.国家复审。待全国评选办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按程序将推荐对象报送向全国评选办。

    四、其他事项

   1.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2.先进事迹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等,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1式4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rsc@fjepb.gov.cn,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4.省环保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林麟;电话:0591-88367113;

   电子邮箱:r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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