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办理规程
来源: [bet-365的网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5-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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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
办理条件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 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2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3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3.4 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5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可以受理经电子签名的可信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不再重复收取纸质材料) 5.1 申请函 5.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我局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供); 5.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我局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供); 5.4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必须提交由法人代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5.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5.5.2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我局审批的只需提供文号); 5.5.3 已有或者拟新增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原件1份); 5.5.4 辐射仪器操作规程; 5.5.5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5.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5.5.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5.8 台账管理制度; 5.5.11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5.5.13 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5.5.14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5.6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除5.1-5.5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5.6.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5.7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除5.1-5.5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5.7.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5.7.4 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回收销毁)。 |
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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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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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